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专题解读.pdf

摘要 :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是中国国务院于2023年7月3日公布的一项监管法规,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填补了私募行业行政法规上位法的空缺。条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包括: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;管理人的股东、合伙人以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必须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;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或普通合伙人。该条例还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与违约责任、内部控制、创投基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整个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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