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》点评:风险分类对象拓宽,强调更多客观因素

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》点评:风险分类对象拓宽,强调更多客观因素

安信证券发布的这份报告,主要针对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办法”)进行解读。新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,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报告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风险分类对象和范围:

  • 新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从贷款扩展至全部金融资产,包括贷款、债券、其他投资、同业资产、应收款项和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。
  • 与2016年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》相呼应,要求各类银行(包括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大行、股份行、外资银行)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,对实质上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。

二、风险分类标准:

  • 明确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的关系: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,逾期90天、270天、360天以上应至少分别归为次级类、可疑类、损失类,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纳入不良。
  • 明确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的关系: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,预期信用损失达到一定比例,则至少归为可疑或损失类。
  • 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:非零售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,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%分类为不良的,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;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,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超过20%的,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。

三、新旧办法对比:

  • 更严格:新办法相比现行办法,拨备计提范围扩大,强调更多客观因素,资产分类更加严格,并且考虑交叉违约影响。
  • 更宽松:新办法也体现了鼓励通过重组和并购化解风险的态度,例如不再要求重组资产全部归为不良,重组观察期延长。新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所放松,如关注类贷款认定中,增加操作性或技术性短期逾期7天内可以豁免;交叉违约风险防范中,本行风险暴露门槛从5%提高到10%。

四、对银行的影响和风险提示:

  • 短期影响: 报告认为短期内上市银行资产分类下调的压力相对可控,但部分高风险资产占比相对较高的城商行,在过渡期内可能会加大力度推动并购重组以化解风险。
  • 长期影响: 预计银行将主动加强对债务主体资质的审查,对非标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也将更加审慎。
  • 风险提示: 报告提示了突发事件扰乱经济复苏节奏、经济下行超预期、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等风险。

五、附图:

  • 报告附图展示了各家银行可能面临五级分类调整的敞口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/不良贷款比例,为理解新规对不同银行的影响提供了直观的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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